甲方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动物中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委托制备多克隆抗体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责任
1.共同制定免疫程序,乙方按要求饲养管理动物,按程序免疫动物。
2.甲方保证在合作期间通信畅通,工作时间内随时能联系到甲方。
3.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合格的抗原,填写“委托动物免疫实验记录”。具体见附件。
4.因抗原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免疫的,甲方须重新提供抗原。
5.甲方付给乙方技术服务费:每只兔人民币2000元,以第一次免疫的数量为准,在开始免疫前一次付清,如甲方不能按时付清全款的,抗原由乙方保存10天。
6.在甲方提供抗原蛋白后5个工作内,乙方开始第一次免疫。
7.在第三次免疫后(约45天),乙方向甲方提供阴性和阳性血清,由甲方检测效价,甲方须尽快将检测结果告知乙方。如需乙方代测效价,甲方按每种样品200元支付检测费。
8.遇有特殊情况或特殊抗原,甲方可自行提供免疫方案,也可增加免疫次数,但超过60天(平均免疫时间)的,乙方按4元/天/兔收寄养费。
二.成果归属
1.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将免疫程序、方法等技术向第三方泄露。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抗原情况。
2.双方同意甲方发表论文时说明由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动物中心制备多克隆抗体,并提供文章的复印件。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要求提前终止免疫的,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进行免疫的,须交纳相关费用。确因乙方原因动物意外死亡的,本次免疫免费。
2.由于影响抗体制备因素复杂(蛋白免疫原性差、分子量小等),乙方不承诺未来抗体效价的好坏。
四.其他
1.所有抗血清和未用完的抗原归甲方。
2.本协议中有关技术性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解释。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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