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规定动物实验中心对实验动物引入以及转出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动物实验中心引入和转出的实验动物。
3. 工作程序:
3.1 动物转入的流程和要求
3.1.1 填写《动物实验中心大鼠、小鼠转入申请表》,交于拟进入饲养间工作人员。
动物来源的要求:
3.1.1.1 进入保种区的所有动物须经过净化,方可转入保种区饲养间。进入实验区的动物,须符合本级别要求,且未感染饲养间已知存在的国标要求以外的微生物和寄生虫,方可转入实验区的饲养间,否则须经过净化方可转入。
3.1.1.2从持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购入的动物必须携带有相应级别的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
3.1.1.3从其他屏障设施转入的需要提供的材料为:寄养设施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复印件或电子版、转入动物三个月内的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相应级别的检测报告、转出的设施提供的动物转出证明(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
3.1.1.4进口实验动物需要提供的材料:动物入关文件,检疫机构出具有效的隔离检疫报告,国外供应单位提供的运输前三个月内符合中国标准要求的动物质量报告。
3.1.1.5可直接传入屏障设施的动物,除进口实验动物外,跨省运输时,还需提供相应的检疫证明。
3.1.2 饲养间工作人员核实笼位等信息,与申请人沟通转入细节。
3.1.3 实验人员按照申请表内容订购动物,并接收动物。
3.1.4 实验人员按照与饲养间工作人员沟通情况,将接收的动物及材料,带至1号楼一层5号电梯口,交于洗消间工作人员(饲养间工作人员告知洗消间工作人员接收)。
3.1.5 洗消间工作人员/兽医检查材料、动物包装等情况,如无问题,通过5号电梯,送至十层的动物传递间,通过传递窗消毒后传入动物设施。
3.1.6 饲养间工作人员在传递窗的屏障内侧取出包装箱,在换笼台内拆开包装箱,观察动物状况,分装到IVC笼盒中,加水加料,填写标签并悬挂与笼盒上,笼盒放入IVC笼架上。
3.2 本机构动物饲养间间转移流程
3.2.1 实验人员联系拟转出饲养间工作人员,提交《动物(屏障内)转移申请表》。
3.2.2 拟转出饲养间工作人员,根据实验人员要求和两个饲养间的动物健康状况,确定动物是否可以在两个饲养间进行转移。
3.2.3 确认可转移的,由转出饲养间工作人员将动物使用现有IVC笼盒或打包,交于转入饲养间工作人员。
3.2.4 转出、转入饲养间工作人员填写《动物转移登记表》
3.3 动物转入其他动物设施流程
3.3.1 需转入其他动物设施的动物,提前2个工作日告知饲养间工作人员拟转出动物信息和所需材料,并填写《实验动物转出信息单》。
3.3.2 饲养间工作人员,联系洁库工作人员准备包装盒。
3.3.3 饲养间工作人员负责联系,将《实验动物转出信息单》中需动物实验中心填写签字的完成。
3.3.4 饲养间工作人员在转出日期当天,实验人员的陪同下,负责将转出的动物按照实验人员要求进行打包,将打包后的动物连同材料交给实验人员。
3.3.5 实验人员选择合规的运输方式运输并转入其他动物设施,并负责产生的运输等费用。
3.4 动物转出屏障设施流程
3.4.1 实验人员拟将屏障设施内动物转出进行实验,带出前需要在饲养间内填写《动物转出设施实验登记表》。
3.4.2 实验人员自行或联系饲养间工作人员将转出动物妥善包装,防止动物逃逸。
3.4.3 包装盒通过缓冲间或传递窗传入屏障设施外。
3.4.4 需要取材的动物,安乐死后在动物解剖台上取材,动物尸体及废弃物放入尸体冰柜,并填写《动物尸体交还登记表》。
3.4.5 需要活体实验的动物,在实验结束后须安乐死,动物尸体放入尸体冰柜,并填写《动物尸体交还登记表》。
3.4.6 饲养间工作人员每月核实本饲养间内《动物转出设施实验登记表》与《动物尸体交还登记表》,确保传出的动物均安乐死并存放于尸体冰柜。
4. 相关文件
4.1 IGDBLAC-SOP-C11-2《动物进出设施的标准操作规程》
4.2 IGDBLAC-F-37-2《动物实验中心大鼠、小鼠转入申请表》
4.3 IGDBLAC-F-75-2《动物(屏障内)转移申请表》
4.4 IGDBLAC-F-38-2《动物转移登记表》
4.5 IGDBLAC-F-40-2《实验动物转出信息单》
4.6 IGDBLAC-F-42-2《动物转出设施实验登记表》
4.7 IGDBLAC-F-49-2《动物尸体交还登记表》